中心设备耗材借用管理制度-304am永利集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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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8-25    通讯员:    编辑者:陈三     审核人:

为了加强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设备耗材的管理工作,规范设备的借用,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保证教学、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,提高用好、管好国有资产的责任心、自觉性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在设备借用期间,设备借用者只拥有设备使用权,其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。

二、本院教师必须根据教学需要,根据借用流程,经相关领导允许,需填写《湖北理工学院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设备借还登记本》进行借用办理。

三、校内其他部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,因为学校活动需要借用我院仪器设备,根据借用流程,经相关领导允许,填写《湖北理工学院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设备借还登记本》,做好借用登记,方可进行借用。

四、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,在进行仪器设备借用时,经相关领导允许,学生需抵押学生证,填写《湖北理工学院英语语言学习示范中心设备借还登记本》,做好借用登记,方可进行借用。

五、在设备借用期间,设备借用者如对设备进行任何改动,在设备归还时须按原始状态进行还原。同时,在借用期间,借用者不得将所借设备转借他人,或用作非教学、学校活动的其他用途。

六、设备借用人须确保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完好无损,设备如有人为缺损由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。

七、办理出借手续和归还时,双方应认定仪器设备的完好性。

八、借用人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,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

九、因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要根据情况赔偿。

地址:湖北省湖北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x2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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